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1民初1758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亿尼奥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金文日。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思思,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俪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法定代表人:廖鹏。
被告:廖鹏,男,汉族,1987年4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醴陵市.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亿尼奥工艺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俪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廖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亿尼奥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亿尼奥工艺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