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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米兰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与杜卫东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7执74号
案件名称北京米兰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与杜卫东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米兰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杜卫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7执74号申请执行人:北京米兰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G,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北京南路**港鑫城商务楼**。

被执行人:杜卫东,男,1975年12月7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申请执行人北京米兰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杜卫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苏07民初第3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认杜卫东赔偿北京米兰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等相关义务。

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杜卫东在均连云港市赣榆区辖区内,为便于执行,本院宜由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北京米兰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杜卫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苏07民初第382号民事判决书)由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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