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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璐达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喔伊细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龙岩市延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8民初533号
案件名称富璐达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喔伊细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龙岩市延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富璐达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龙岩市延荣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喔伊细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8民初533号 原告:富璐达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848853。

法定代表人:古田鹤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欢,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林,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喔伊细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ANQF16。

法定代表人:朱志莲,执行董事。

被告:龙岩市延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社区龙岩大道中********50802MA33UG6E5L。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266052765XB。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原告富璐达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喔伊细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龙岩市延荣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

原告富璐达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富璐达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富璐达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富璐达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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