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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陈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13知民初46号
案件名称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陈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陈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13知民初46号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江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丁辉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玉婉,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霞,女,196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广水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陈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亦不损害第三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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