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2知民初247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志强,河南新雅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封市开发区柯欣橱柜电器商行,住,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豪德贸易广场******/div>经营者:李正波,男,1984年1月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封市开发区柯欣橱柜电器商行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