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277号原告:广州幻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星光映景”17层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谌杰君,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虚拟动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至2楼。
法定代表人:伍某1。
原告广州幻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虚拟动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
原告广州幻境科技有限公司接到本院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