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保281号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凡达商贸有限公司、读书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申请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沙凡达商贸有限公司(原名称:长沙读书郎商贸有限公司)、读书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195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11月24日,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行为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了下列保全措施:一、2020年12月2日向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送达(2020)湘01民初1951号民事裁定书;
二、2020年12月22日向长沙凡达商贸有限公司送达(2020)湘01民初1951号民事裁定书;
三、2020年12月26日向读书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送达(2020)湘01民初1951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