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民终295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民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上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曹恩濡。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恩濡,男,汉族,1989年11月5日,住广东省雷州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权行,男,汉族,1993年10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南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锦湄,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敏,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民望科技有限公司、曹恩濡因与被上诉人刘权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本案期间,被上诉人刘权行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上诉人深圳市民望科技有限公司、曹恩濡于同日明确同意刘权行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刘权行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刘权行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刘权行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822元,减半收取411元,由深圳市民望科技有限公司、曹恩濡负担。
深圳市民望科技有限公司、曹恩濡已向本院预交822元,其多预交的411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