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粤0705民初8436号原告:某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市新会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王袁,均为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某商店,住所地:开平市*****************。
经营者:区某,女,198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区某的配偶),男,198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台山市**********。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达公司”)诉被告开平市沙冈全家商店(经营者:区小燕)(以下简称“全家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袁,被告全家商店的经营者区小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仕挺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