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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周从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保全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执保292号
案件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周从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周从祥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保292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周从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周从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7日作出的(2018)湘01民初字第698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12月2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周从祥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周从祥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34),中国建设银行(2190639980100397230_156_1),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260232097212),冻结期限自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4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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