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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取明与深圳市魅力科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5422号
案件名称吴取明与深圳市魅力科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取明;深圳市魅力科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422号原告:吴取明,男,1984年8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魅力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东环二路建进工业圆**302。

法定代表人:罗苑婷,总经理。

原告吴取明与被告深圳市魅力科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430509805.X,名称:可折叠多功能迷你三脚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

原告吴取明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取明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吴取明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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