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与四川省川古佬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084民初5502号
案件名称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与四川省川古佬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四川省川古佬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084民初5502号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城南新区中心大道**。

法定代表人:尤兆荣,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涛,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川古佬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鹤山镇工业大道上段**。

法定代表人:徐胜敖。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诉被告四川省川古佬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

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