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1758号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枫木桥乡冬湘日用杂品店:沈冬香: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乡县枫木桥乡冬湘日用杂品店、沈冬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执行,相应执行案款已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
至此,(2017)湘01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1758号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枫木桥乡冬湘日用杂品店:沈冬香: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乡县枫木桥乡冬湘日用杂品店、沈冬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执行,相应执行案款已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
至此,(2017)湘01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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