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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李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知民初1371号
案件名称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李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李辉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1371号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湾仔皇后大道**合和中心**。

法定代表人:IANSCOTTROBINSON。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彬,广东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辉,男,汉族,1992年8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兴县。

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

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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