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205号原告:林振平,男,199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飞,广州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友莲,广州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勃豪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新雪社区上雪科技城******厂房606。
法定代表人:陈慎勃。
原告林振平与被告深圳市勃豪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83004××××.1,专利名称:加湿器(萌宠Y1)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
据此,原告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林振平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林振平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