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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王汝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4民初54992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王汝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王汝松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4民初54992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大峙洞964-1番地格拉斯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0-87-77410。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富栋,广东益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汝松,男,汉族,1973年1月25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王汝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本案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7.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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