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631号之一原告: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潘淑琴,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奎英,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格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魏士尼卫浴批发部,经营场所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办事处香江市场东经四街**。
经营者:钱品锋,男,198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
被告:佛山市贵族之家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苏煌,总经理。
被告:潮州市枫溪区威士尼陶瓷厂,,经营场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湖厦安路**经营者:苏煌,男,1984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
被告:广东樱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
法定代表人:黄洽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富,男,系公司员工。
上述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希文,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告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魏士尼卫浴批发部、被告佛山市贵族之家陶瓷有限公司、被告潮州市枫溪区威士尼陶瓷厂、被告广东樱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