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郭进与深圳市海龙世纪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3909号
案件名称郭进与深圳市海龙世纪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郭进;深圳市海龙世纪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909号原告:郭进。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林、李龙飞,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海龙世纪电子有限公司。

原告郭进诉被告深圳市海龙世纪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

本案审理期间,原告郭进于2020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郭进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

原告郭进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进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郭进负担,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予以退还。

审判长 杨 馥 维审判员 王 媛 媛审判员 兰 诗 文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陆颖(兼)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