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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与车义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10民初17337号
案件名称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与车义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车义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110民初17337号原告: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体院西路****平房**房间。

法定代表人:周双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玲娟,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车义侠,女,197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法定代表人:蒋凡。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车义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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