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 (2020)川13刑辖55号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你院2020年11月3日关于被告单位南充市嘉陵区浓一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被告人李兆森、唐隆全、阳奎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一案请求移送本院审判的报告收到。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件移送本院审判。
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 (2020)川13刑辖55号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你院2020年11月3日关于被告单位南充市嘉陵区浓一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被告人李兆森、唐隆全、阳奎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一案请求移送本院审判的报告收到。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件移送本院审判。
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