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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管辖刑事决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13刑辖55号
案件名称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兆森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 (2020)川13刑辖55号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你院2020年11月3日关于被告单位南充市嘉陵区浓一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被告人李兆森、唐隆全、阳奎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一案请求移送本院审判的报告收到。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件移送本院审判。

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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