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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周海与贾红霞、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1796号
案件名称程周海与贾红霞、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程周海;贾红霞;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1796号 原告:程周海,男,198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莉、金霞霞,、实习律师。

被告:贾红霞,女,汉族,1966年12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辉、戴佳杰,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程周海与被告贾红霞、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程周海申请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为禁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0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20年12月2日,原告程周海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程周海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周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周海负担。

原告程周海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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