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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楷与义乌市优凯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2702号
案件名称陈楷与义乌市优凯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楷;义乌市优凯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2702号 原告:陈楷,男,汉族,1995年9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秀燕,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敏妮,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优凯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西站大道****楼**4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QCA73Y。

法定代表人:呼桂玲。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93696828A。

法定代表人:戴珊。

原告陈楷诉被告义乌市优凯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专职调解员调解,原告陈楷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楷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00元,予以免收。

原告陈楷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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