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与卢亮延、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1977号
案件名称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与卢亮延、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卢亮延;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1977号 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论岘路653,**(论岘洞,A&A大厦)。

诉讼代表人:徐汶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晓霞、陈芳燕,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亮延,男,1995年10月10日,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卢亮延、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起诉状中第二项诉讼请求为:判令卢亮延赔偿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

因各方已和解,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