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2民初28986号原告: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甜园路******205。
法定代表人:蔡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秋,北京邦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莉,北京邦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涛,男,199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襄汾县永固乡永固村第**。
被告:北京羊村捞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小羊坊中街****西侧。
法定代表人:郑涛。
原告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涛、北京羊村捞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7日立案。
原告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不再交费,并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