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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羊村捞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2民初28986号
案件名称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羊村捞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羊村捞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郑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2民初28986号原告: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甜园路******205。

法定代表人:蔡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秋,北京邦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莉,北京邦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涛,男,199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襄汾县永固乡永固村第**。

被告:北京羊村捞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小羊坊中街****西侧。

法定代表人:郑涛。

原告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涛、北京羊村捞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7日立案。

原告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不再交费,并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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