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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玛腾康医疗器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4811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玛腾康医疗器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玛腾康医疗器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811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木兰,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永鹏,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玛腾康医疗器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龙帅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

法定代表人:袁文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强,男,公司员工。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玛腾康医疗器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25元,由原告负担,其余部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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