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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傅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8民初41204号
案件名称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傅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傅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8民初41204号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6号1幢1层101D1-10。

法定代表人:银鑫。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依晨,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傅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李乐。

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傅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

现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傅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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