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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成元德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5民初25189号
案件名称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成元德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元德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5民初25189号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慈城镇慈湖人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907LX1J。

法定代表人:赵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嘉航,广东继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成元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C1901A212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KM8C8L。

法定代表人:林炜煜,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景,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成元德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0元,本院减半收取为400元,余款400元退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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