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1834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亚娜,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铭星,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丰泽区爱乐堡玩具店,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星路67号店。
经营者:刘梅兰。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丰泽区爱乐堡玩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丰泽区爱乐堡玩具店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回对被告丰泽区爱乐堡玩具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
审判长 陈忠俊 审判员 王柳玲 审判员 鲍冬凡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洪永康 附:本案适用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