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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华与芜湖拓魁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73民初1099号
案件名称程建华与芜湖拓魁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程建华;芜湖拓魁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民初1099号原告:程建华,男,汉族,1972年7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芜湖拓魁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

法定代表人:李应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程建华与被告芜湖拓魁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建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程建华负担。

审 判 长  胡 宓审 判 员  易 嘉人民陪审员  顾月琴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官 助理  姜琳浩书 记 员  沈晓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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