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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岳荣、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2执737号之四
案件名称黄岳荣、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1-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岳荣;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领航电器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2执737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卓楚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小然,河南舜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余姚市领航电器厂,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禾山后张28号)。

经营者:黄岳荣。

被执行人:黄岳荣,身份证号:33021919681223561X。

关于申请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姚市领航电器厂、黄岳荣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2019年1月21日,被执行人金钱给付部分自行履行完毕,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已停止侵权行为予以确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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