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2号原告:马慧军,男,196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
被告:济南方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王伟。
原告马慧军与被告济南方信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
原告马慧军于2019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慧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慧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