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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柘城县老王集好又多生活购物广场、闫玉平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14执35号
案件名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柘城县老王集好又多生活购物广场、闫玉平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柘城县老王集好又多生活购物广场;闫玉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4执35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龙彬,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柘城县老王集好又多生活购物广场,经营场所柘城县。

经营者:闫玉平,女,汉族1977年2月5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现住河南省柘城县。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柘城县老王集好又多生活购物广场、闫玉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2019年2月27日、3月5日被执行人闫玉平分三次将执行款10379元打入本院指定的账户,至此本案的执行标的额10379元(包括执行费56元)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向我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表明本案已执行到位,应予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4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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