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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与开平市长沙焕辉服装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705民初497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开平市长沙焕辉服装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开平市长沙焕辉服装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705民初497号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

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94111XXX大街**(XXX5.SANFRANCISCOCALIFORNIA94111.USA)。

法定代表人:ThomasM.Onda,该公司首席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佳,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长沙焕辉服装行。

住。

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区****铺位第一卡一社会信用代码:×××012。

经营者:黄焕辉。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与被告开平市长沙焕辉服装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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