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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员村汇仓服饰店、胡拔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106民初28187号
案件名称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员村汇仓服饰店、胡拔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员村汇仓服饰店;胡拔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106民初28187号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国家美利坚合众国。

法定代表人:彼得·杰·布拉格登(PeterJ.Bragdon),执行副总裁、首席行政官、总顾问及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天娟,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积彬,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天河区员村汇仓服饰店,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5AE8206F。

经营者:胡惠超。

被告:胡拔庆,男,198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本院在审理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诉被告广州市天河区员村汇仓服饰店、胡拔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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