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517号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美港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广州美港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知,被执行人广州美港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将33173.83元缴至本院。
扣除执行费391.73元,本院已将32782.1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