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正定县昌隆电器商行、史艳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民初181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正定县昌隆电器商行、史艳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县昌隆电器商行;史艳朝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民初181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赵坤,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强,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正定县昌隆电器商行,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国际小商品市场。

经营者:裴景艳,男,1982年3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被告:史艳朝,男,1981年12月17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正定县昌隆电器商行、史艳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