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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正定县弗金装饰材料商行、深圳欧一派日化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民初159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正定县弗金装饰材料商行、深圳欧一派日化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县弗金装饰材料商行;深圳欧一派日化电器有限公司;深圳亚太飞鸿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民初159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青龙,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强,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正定县弗金装饰材料商行,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恒山市场。

经营者:刘翠萍,女,1971年6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新乐市。

被告:深圳欧一派日化电器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水口花园东5巷**405/div>法定代表人:赵素彦,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深圳亚太飞鸿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和工业路西发**旭生研发大厦523div>法定代表人:王红波,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正定县弗金装饰材料商行、深圳欧一派日化电器有限公司、深圳亚太飞鸿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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