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滕文平、中山市宇派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2072民初10750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滕文平、中山市宇派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滕文平;中山市宇派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粤2072民初10750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付东,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滕文平,男,1971年6月3日出生,住湖北省大悟县。

被告:中山市宇派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永益村源益街1号首层之三。

法定代表人:李典军。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公司)与被告滕文平、中山市宇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派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欧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付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滕文平、宇派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欧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滕文平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欧派公司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名片上使用“欧派”“欧派厨卫”字样;

2.被告滕文平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欧派公司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权及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销售标注“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吸油烟机;

3.被告宇派公司停止侵害原告欧派公司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吸油烟机;

4.判令被告滕文平、宇派公司就本案赔偿原告欧派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50000元。

诉讼过程中,原告欧派公司变更第3项诉讼请求为:被告宇派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吸油烟机上标注“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

事实和理由:原告欧派公司创立于1994年,是整体橱柜行业的领先品牌,产品涵盖整体衣柜、厨房电器、整体卫浴、商用厨具等领域。

原告欧派公司所拥有的“欧派”“OPPEIN”等系列商标经过数十年的精心打造和巨额的广告宣传投入,已成为家喻户晓、众所周知的家居、电器、卫浴品牌,先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美誉。

2017年2月,原告欧派公司成功在沪上市,股票代码为603208,进一步奠定在行业内领先的品牌优势。

“欧派”不但是原告欧派公司产品和企业名称的代表符号,还成为原告欧派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标识。

2017年9月,原告欧派公司发现被告滕文平在其经营场所、名片上使用“欧派”“欧派厨卫”字样,并大量销售标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吸油烟机,在该产品外包装、使用说明书等处标注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商:中山市宇派电器有限公司”字样和蒋雯丽肖像。

另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告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侵害原告欧派公司企业名称权,对原告欧派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欧派公司认为,被告滕文平、宇派公司为攀附原告欧派公司享有的美誉,在经营场所、产品名片上非法使用“欧派”“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欧派厨卫”字样,该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欧派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害了原告欧派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对原告欧派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据此,原告欧派公司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滕文平、宇派公司未作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供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原告欧派公司提供的证据:原告欧派公司提供的证据1.(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347号公证书、(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675号公证书有原件核对,均为公证机关所出具,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故本院予以认定;

2.(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350号公证书、(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672号公证书、(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346号公证书、(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673号公证书、(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348号公证书、(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352号公证书,与本案待证事实无关联性,本院不予认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驰字(2009)第7号批复,为国家商标局所出具,原告欧派公司提供有原件核对,与本案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故本院予以认定;

4.(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353号公证书、(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260号公证书,为公证机关在与原件核对后出具,且公证书包括的荣誉证书能间接反映原告欧派公司的知名度,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

5.(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357号公证书,为公证机关核对原件后出具,且其中的纳税证明、审计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告欧派公司的经营规模,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

6.(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355号公证书、(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356号公证书,为公证机关出具,反映的是原告欧派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宣传费用以及请知名影星代言的事实,在没有相反证据反驳的情况下,本院予以认定;

7.(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1516号公证书,为公证机关所出具,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故本院予以确认,至于被告滕文平、宇派公司是否构成侵权,则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评述;

8.(2018)鲁莱芜凤城证民字第1074号公证书,为公证机关所出具,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故本院予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欧派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日,注册资本为373581112元,经营范围为家具制造业。

欧派公司是核定使用在第11类上的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燃气炉、厨房用抽油烟机等,商标处于有效期限内。

2009年4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0类餐具柜上的“欧派”商标为驰名商标。

2007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欧派公司生产的欧派牌家用橱柜为“中国名牌产品”。

2008年10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欧派公司生产的欧派牌橱柜产品为广东省名牌产品。

2008年2月,“欧派”商标被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2012年12月,欧派公司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认定为“2012年中国厨卫百强”“整体厨房领军企业10强”,有效期限一年。

2013年9月,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欧派公司“2012年度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称号。

2014年12月28日,品牌观察杂志社评定欧派公司的案例入选2014中国年度品牌营销案例银奖。

2015年1月,广东省家居业联合会与广东省家具商会联合授予欧派公司2014年广东泛家居领域“最具价值十强品牌”“创新能力十强企业”称号。

2012年10月30日,欧派公司与北京准点沸腾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家装基金赞助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欧派公司赞助中央电视台二套《交换空间》家装基金,合同履行期自2013年1月5日至同年12月28日,赞助广告费为5700000元。

2013年7月20日,欧派公司聘请蒋雯丽作为欧派品牌的代言人。

2013年11月11日,欧派公司与浙江智美车文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广告发布合同,约定:欧派公司委托浙江智美车文广告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广告,发布媒介是CCTV-新闻频道,费用40463970元。

2014年7月,欧派公司与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湖南顺风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电视项目广告发布合同,约定:欧派公司委托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湖南顺风传媒有限公司发布“第10届金鹰节闭幕式暨颁奖晚会”项目相关广告,发布媒介为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卫视频道,发布时间是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10月12日,费用110000000元,使用的广告语为“有爱·有家·有欧派”。

2014年10月22日,欧派公司与喀什银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约定:喀什银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理欧派公司在CCTV-新闻《环球视线》投放广告,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约定费用23970000元。

2014年11月27日,欧派公司与北京准点沸腾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家装基金赞助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欧派公司赞助中央电视台二套《交换空间》家装基金,合同履行期自2015年4月4日至2016年3月26日,赞助广告费6000000元。

欧派公司于2011年分别在临川晚报、××特区报、安庆晚报、瑞丽家居、装潢世界投放广告,以上广告宣传中聘请的品牌代言人为蒋雯丽。

宇派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8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燃气具、抽油烟机等。

滕文平为郑东新区白沙镇富立方厨卫门市部(以下简称富立方门市部)经营者,富立方门市部经营场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村星联白沙厨卫城,经营范围为销售厨具、卫浴、五金,注册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现已注销。

2017年8月27日,欧派公司向山东省莱芜市凤城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2017年9月15日,在该公证处张秀萍、徐浩的监督下,欧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守贞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来到位于河南省××郑东新区白沙镇“星联(白沙)厨卫城”北2排东3号的“富立方厂家运营中心”店铺,王守贞在该店铺内购买了标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吸油烟机一台、净水机各一套,取得POS机刷卡凭条一张、富立方厨电出库单一张、印有“滕铭”字样名片一张、印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册一本。

公证人员将上述物品进行了封存,封存后的物品交由王守贞保管。

2017年10月19日,山东省莱芜市凤城公证处出具(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1516号公证书对上述事实进行公证。

根据公证书显示,前述店铺招牌、名片上印有“旗下品牌欧派厨卫”及“旗下品牌欧派”字样。

经庭审查验,上述公证购买的吸油烟机产品的封存状态完好,公证处封条及印鉴完整。

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标识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制造商:中山市宇派电器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热线:0760-22773271”等信息。

打开外包装箱,内有吸油烟机一台及使用说明书一份。

其中使用说明书上印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及“制造商:中山市宇派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永益工业园、电话0760-5573271”等信息。

庭审中,欧派公司主张滕文平、宇派公司赔偿其损失15万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并称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20000元、公证费1000元、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400元、差旅费3000元。

欧派公司、滕文平、宇派公司均未能对欧派公司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数额以及滕文平、宇派公司因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进行举证。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涉案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为滕文平销售、宇派公司生产并销售;

2.滕文平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3.滕文平及宇派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4.赔偿主体及数额。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

根据(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1516号公证书显示,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系“富立方厂家运营中心”店铺所销售,富立方门市部的登记地址与“富立方厂家运营中心”店铺均在郑东新区××白沙村星联白沙厨卫城,且字号均有“富立方”,涉案被控侵权产品购买时,富立方门市部尚未注册成立,滕文平为富立方门市部的经营者,且富立方门市部现已注销,故本院认定滕文平为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者。

被控侵权的吸油烟机的外包装箱上及使用说明书标注了制造商为宇派公司以及与宇派公司相关的企业信息,外包装、使用说明书上标注的企业信息具有让消费者识别产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功能,即具有明确的指向产品的提供者的性质,且宇派公司对此亦未提出异议,故本院认定被控侵权的吸油烟机是宇派公司生产并销售。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

欧派公司是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是欧派公司经法定程序依法取得并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现处于注册有效期内,其商标注册权受法律保护,其从注册之日起即取得“欧派”在第11类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

欧派公司主张滕文平在其经营的富立方门市部店铺招牌、名片上使用“欧派”“欧派厨卫”字样,侵犯其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明,滕文平在店铺招牌、名片上标识“欧派”“欧派厨卫”字样,其中招牌、名片上“欧派”二字作突出使用,前述“欧派”字样的使用起到了商品识别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

滕文平销售的吸油烟机与欧派公司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厨房用抽油烟机”为类似商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开设的店铺及销售的吸油烟机等产品来源于欧派公司或者与之存在特定的联系,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故意,构成对欧派公司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滕文平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因富立方门市部现已注销,欧派公司主张滕文平停止在富立方门市部经营场所、名片上使用“欧派”“欧派厨卫”字样的商标侵权行为已无必要,故本院不予支持,但滕文平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第三个焦点问题。

欧派公司主张被控侵权产品上标注“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属于不正当竞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施行)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本案中,欧派公司自1994年成立以来,在橱柜等产品上持续使用“欧派”字号,其在第20类餐具柜上的“欧派”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企业亦获得了诸多荣誉,欧派公司并在中央电视台、湖南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及产品的销售,欧派公司的“欧派”企业字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欧派公司的在先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宇派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燃气具、抽油烟机,与欧派公司相互具有竞争关系。

宇派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吸油烟机上标识“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与欧派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造成混淆和误认,傍名牌的故意明显,损害欧派公司的合法权益。

宇派公司的行为抢占了欧派公司的市场份额,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市场交易中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对欧派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滕文平作为家用电器的销售者,主观明知“欧派”品牌的知名度,仍销售上述侵权产品,亦抢占了欧派公司的市场份额,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滕文平、宇派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欧派公司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至于欧派公司主张滕文平销售标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吸油烟机的行为同时构成商标侵权的诉请,根据欧派公司的当庭陈述意见及本院如上部分所认定的意见,欧派公司已将该侵权行为主张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其不能再就相同行为主张商标侵权,对欧派公司的该部分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第三个焦点问题。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导致欧派公司所受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本院综合考虑欧派公司的品牌的知名度,滕文平、宇派公司实施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程度,欧派公司为制止侵权而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支出的公证费、购买侵权实物的费用等因素,本院酌定滕文平向欧派公司支付赔偿款1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宇派公司向欧派公司支付赔偿款6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滕文平、宇派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及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本院依法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施行)第二条、第五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滕文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销售标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文字的吸油烟机产品;

二、被告中山市宇派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文字的吸油烟机产品;

三、被告滕文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被告中山市宇派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6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五、驳回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60元,被告滕文平负担660元,被告中山市宇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9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