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光山县正新厨具、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民终324号
案件名称光山县正新厨具、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光山县正新厨具;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民终324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光山县正新厨具,经营场所河南省光山县城宝相寺市场。

经营者:王莉,女,汉族,1989年11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光山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THIERRYDELATOURD’ARTAISE,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楠,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洋,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光山县正新厨具因与被上诉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5民初4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院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法院专递邮件1016382715893)按照光山县正新厨具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开庭传票,光山县正新厨具于2019年2月20日14时25分签收。

光山县正新厨具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光山县正新厨具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光山县正新厨具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