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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执508号
案件名称执行通知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付俊;蒋永玲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508号 付俊、蒋永玲: 申请执行人付俊与被执行人蒋永玲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蒋永玲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按照要求履行义务,故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扣划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f30b65ccce3b3084@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24523.04元,并扣划被执行人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3×××67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6950.96元,案款已全部发放,并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蒋永玲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

申请执行人付俊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称,被执行人蒋永玲已全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本案的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因本案的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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