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与北京左拉家居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民初3699号
案件名称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与北京左拉家居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北京左拉家居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民初3699号 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01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MINRENSHEN,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俊、张豪仁,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左拉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36号院1号楼10层1单元1005。

法定代表人:秦航。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勇。

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左拉家居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6日立案后,于2019年2月28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豪仁、被告北京左拉家居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剑青、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瀛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美西石(浙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安美西石(浙江)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