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2526-2529号 深圳市兴嘉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畅翼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兴嘉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四案,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1835号、1836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知民终32、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广州畅翼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兴嘉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案款161818元缴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将案款159466.06发放给申请人,余款2351.94上缴国库。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经办法官:彭卫东;
联系电话:020-8321**** 书记员 :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