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6执38号 沈阳东联日用品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乐康超市、郯城县鑫源卫生用品厂、周猛: 申请执行人沈阳东联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鞍山市铁东区乐康超市、郯城县鑫源卫生用品厂、周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6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辽06执38号
案件名称沈阳东联日用品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乐康超市、郯城县鑫源卫生用品厂、周猛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沈阳东联日用品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乐康超市、郯城县鑫源卫生用品厂、周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