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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高晓佳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沪0104民初15227号
案件名称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高晓佳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晓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沪0104民初15227号原告: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秦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宸桦,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毅雄,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晓佳,男,汉族,住江苏省姜堰市顾高镇顾。

原告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公司)与被告高晓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经双方申请,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未果。

2019年1月4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华东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宸桦、庄毅雄、被告高晓佳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华东院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由华东院公司注册使用ecadi.com.cn、ecadi.cn域名;

2.高晓佳赔偿华东院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40,000元,公证费4,000元)。

事实和理由:华东院公司前身系华东建筑工业部建筑设计公司,创建于1952年,是我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甲级建筑设计院之一,于1999年7月改制更名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此后即以此名称以及英文名称“EasternChina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缩写为ECADI)对外经营。

华东院公司申请了注册号为XXXXXXX的“”注册商标以及注册号为XXXXXXX号的“ECADI”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涉案两个商标)。

经过华东院公司的不断投入、认真经营及大力宣传推广,上述两个商标具有了非常广泛的知名度。

华东院公司发现高晓佳于2015年3月4日将与第XXXXXXX注册商标近似、与第XXXXXXX号注册商标相同的“ECADI”文字注册为ecadi.com.cn、ecadi.cn域名(以下简称涉案两个域名),并将涉案两个域名指向“悉地国际”网站,该网站所宣传的主体与华东院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涉案两个域名本应于2018年3月4日到期,若30天内无人续费,则域名便将被删除,故华东院公司为防止涉案两个域名被删除后被他人再次注册导致本案诉讼发生障碍,支付了涉案两个域名的续期费用。

华东院公司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标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高晓佳在2015年3月4日至2018年4月4日期间注册涉案两个域名并将域名指向“悉地国际”网站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两个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华东院公司认为,ECADI系其企业名称的英文缩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高晓佳的前述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高晓佳辩称,首先,华东院公司的英文缩写以及涉案两个商标在行业中并不具有知名度,其注册涉案两个域名并指向“悉地国际”网站并无主观恶意。

之所以在注册域名时使用了“ecadi”文字是因为其从事设计工作,本想开办一个论坛性质的网站作为CAD软件使用相关问题的讨论平台,网站名称设想为“易设计”,所以将域名定为“ecad”,但注册“ecad”域名时发现ecad.com和ecad.cn域名均已被注册。

此后,其想到建筑设计行业中有个名为“中国民用建筑设计市场排行榜”的排名(简称为DI排名),故就将申请注册的域名扩展为“ecadi”。

而申请该域名时发现ecadi.com域名同样被人在先注册,其曾尝试打开ecadi.com,但发现无法打开网页,故不知道ecadi.com系何人注册,之后便注册了涉案两个域名。

在涉案两个域名的注册过程中可填写域名指向的网站,其便顺手填写了前雇主的网站域名ccdi.com.cn,即“悉地国际”网站,但其从未对外宣传过其本人持有涉案两个域名,未通过涉案两个域名获得商业利益,也未向外兜售过涉案两个域名。

其次,涉案两个域名于2018年3月4日便已到期,其未再缴费续期,因此涉案两个域名于2018年3月4日过期后的任何事宜均与其无关。

最后,在设计领域中,很少有客户系通过查看网站来决定业务承接方,故其行为没有或者极少给华东院公司造成损失,因此华东院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过高。

综上,高晓佳同意涉案两个域名由华东院公司注册使用,但不同意向华东院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一、华东院公司及涉案商标的情况华东院公司的英文名称为EastChina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d。

该公司参与设计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上海铁路南站站屋、国家图书馆二期工程等项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选,荣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银奖等。

2005年至2012年,华东院公司连续五次被上海市政府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以下简称华东设计总院)系华东院公司的分公司。

华东设计总院参与设计的虹桥商务区XX号地块D23项目、华丽家族·复兴天地中心、济南普利中心、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区核心区——佛顶宫、上海申都大厦改建项目、郑州绿地广场、重宾·保利国际广场、宜兴市文化中心、黄浦区XXX地块等项目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选,荣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的多个奖项。

2015年,华东设计总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华东设计总院于2000年注册了ecadi.com域名,并在该域名上运营其官方网站。

华东院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第XXXXXXX号“”商标,注册日期为2002年11月14日,有效期经续展至2022年11月13日,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2类建筑学、建筑咨询、建筑制图、非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技术研究、室内装饰设计、科研项目研究、工程、工程绘图、城市规划。

华东院公司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第XXXXXXX号“ECADI”商标,注册日期为2011年1月14日,有效期至2021年1月13日,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技术研究、科研项目研究、节能领域的咨询、工程绘图、工程、建筑学、建筑学咨询、建筑制图、室内装饰设计、建设项目的开发。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1月认定华东院公司注册并使用在建筑设计、咨询服务上的“”商标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有效期自2009年起至2011年止。

华东院公司在其办公楼的外立面上使用有“”商标,在其员工卡、信封、手提袋、年报等处印有“ECADI”商标。

2012年至2014年间,华东院公司在其主办的《华东设计》简报标题旁以及页眉处印有“ECADI”商标。

2015年至2018年间,华东设计总院在其主办的《华东总院》简报标题旁印有“ECADI”商标。

此外,华东院公司于2011年参加的第四届超高层建筑产业峰会、第四届绿色建筑与节能国际大会,2012年参加的中国商业地产行业发展论坛2012年会、第五届超高层建筑产业峰会,2013年参加的第六届上海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国际论坛,2015年参加的第八届超高层建筑产业峰会、第七届亚太商业地产合作论坛等活动中亦均使用了“ECADI”商标。

华东院公司表示前述对于“ECADI”的使用均系作为商标性使用,该商标的创意来源即为公司名称的英文缩写。

二、被控侵权行为2018年3月5日,华东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宸桦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在阿里云网站中的域名信息查询中查询“ecadi.com.cn”“ecadi.cn”,查询结果显示所有者为高晓佳,注册日期为2015年3月4日;

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分别输入“ecadi.com.cn”“ecadi.cn”点击回车后进入同一网站,该网站网页的左上方有“CCDI”标识,点击网页导航栏中“关于我们”项下的“公司简介”,该页面显示“CCDI悉地国际(以下简称“CCDI”)创立于1994年,是在世界城市建设和开发领域从事综合专业服务的大型工程实践咨询机构……CCDI曾成功主持设计了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国家网球中心、平安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市洛克菲勒外滩源…上海迪斯尼乐园等各类型知名项目。

公司汇集了近四千名优秀的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咨询师、项目经理、管理顾问等人才,拥有覆盖广泛的业务产品及技术能力种类,在建筑楼宇、轨道交通、产业等领域内提供咨询、建筑设计、建设管理和工程顾问等专业服务……”。

上海市长宁公证处为此出具了(2018)沪长证经字第839号公证书。

审理中,使用法庭电脑在浏览器中输入ecadi.com.cn和ecadi.cn域名尝试登陆,但均无法打开网站。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ccdi.com.cn域名,显示该域名对应的网站的主办单位为上海悉地工程设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华东院公司、高晓佳均确认前述公证中通过涉案两个域名打开的网站与ccdi.com.cn域名所指向网站内容一致。

三、其他与本案相关的情况高晓佳提供的劳动合同显示,其于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在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分公司任设计师;

于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在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任设计师;

于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在思迈建筑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任机电工程师;

于2017年5月至今在上海长润江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任机电工程师。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注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及提供域名注册相关服务的,应该遵守该实施细则。

《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域名到期后自动进入续费确认期,域名持有者在到期后30日内确认是否续费,如书面表示不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注销该域名;

如果域名持有者在30日内未书面表示不续费,也未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30日后注销该域名。

审理中,华东院公司、高晓佳均确认高晓佳于2015年3月4日注册的涉案两个域名,有效期至2018年3月4日,涉案两个域名到期后由华东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毅雄支付了续费费用,现涉案两个域名仍在高晓佳名下。

华东设计总院为本案支出律师费4万元。

此外,华东院公司称其就(2018)沪长证经字第839号公证书支付公证费4,000元。

以上事实,除当事人陈述外,另有华东院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2018)沪长证经字第839号公证书、获奖证书、电子邮件、办公场所照片、员工卡照片、信封、手提袋、年报、《华东设计》报纸、《华东总院》报纸、参会照片、网站建设开发合同书、网站建设开发合同补充协议、ecadi.com网站网页、高晓佳提供的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审理中,高晓佳为证明其并非恶意使用涉案两个商标中的文字注册域名,提供了一份阿里云网站的网页打印件以及关于中国民用建筑设计市场排行榜的网页。

其中阿里云网站网页为ecad.cn域名的出售页面,对该域名的介绍内容为网上CAD,因此涉案两个域名中的“ecad”即为该含义;

中国民用建筑设计市场排行榜的网页显示该排行榜的名称前有“di”字样,即涉案两个域名最后以“di”结尾的原因。

华东院公司对该组网页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不认可高晓佳的证明目的。

本院认为,华东院公司对该组网页未提出异议,故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可,与本案的关联性,本院将结合其他证据综合予以评判。

依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及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如下:一、高晓佳注册涉案两个域名并将域名指向“悉地国际”网站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涉案两个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高晓佳的上述行为是否属于擅自使用华东院公司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三、若构成侵权,高晓佳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关于第一项争议焦点,《商标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ecadi”与第XXXXXXX号的“ECADI”注册商标以及第XXXXXXX的“”注册商标中的文字部分仅存在英文大小写的区别,属于与“ECADI”商标相同与“”商标近似的文字,高晓佳将该文字注册为涉案两个域名后,又将涉案两个域名指向“悉地国际”网站,而“悉地国际”网站所宣传的主体从事经营范围与涉案两个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相同,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涉案两个域名指向的“悉地国际”网站所宣传服务与华东院公司具有特定联系的误认,因此,高晓佳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两个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第二项争议焦点,华东院公司主张“EACDI”系其公司名称的英文缩写,高晓佳将其企业名称的英文缩写作为域名注册使用的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院认为,华东院公司将“ECADI”注册为商标,并用于其各类宣传品、展会等商业活动之中,且华东院公司亦认可其对于“ECADI”的使用系作为商标性使用,故“ECADI”作为注册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以防止市场混淆为目的,在性质上均属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范畴,但在保护注册商标方面,《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关系,《商标法》对于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更具体、全面,体现了商标保护的专门政策,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法律精神,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应当优先适用《商标法》。

如前所述,高晓佳将“ecadi”作为域名注册并指向“悉地国际”网站的行为,系《商标法》中所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保护注册商标的特别规定,应当适用《商标法》予以规制,对于华东院公司诉称该行为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带来的后果,故高晓佳的上述行为属商标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规定已足以进行保护,无需再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华东院公司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第三项争议焦点,如前所述,高晓佳侵害了涉案两个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华东院公司要求将涉案两个域名由华东院公司注册使用,于法有据,且高晓佳亦同意将涉案两个域名转让给华东院公司,故华东院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经济损失,高晓佳于2015年3月4日注册涉案两个域名并将域名指向“悉地国际”网站,直至2018年4月4日因未续费而对涉案两个域名失去控制,高晓佳就此期间因其侵权行为对华东院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高晓佳提出2018年3月4日涉案两个域名到期后便与其无关的辩称,本院认为,高晓佳在涉案两个域名到期后未主动提出注销或者表示不再续费,致使涉案两个域名在到期后的30天内仍处于高晓佳的控制之下,故高晓佳仍应对域名到期后30天内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本院对于高晓佳的该项辩称不予采纳。

关于高晓佳提出其并不知晓涉案两个商标,注册使用涉案两个域名不具有主观恶意的辩称,本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高晓佳系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涉案两个域名或者通过涉案两个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故难以认定高晓佳注册使用涉案两个域名具有恶意。

然涉案两个商标在建筑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ECADI”亦非具有一定含义的英文单词,高晓佳作为建筑行业内从业人员将与“ECADI”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ecadi”申请注册域名,并表示涉案两个域名与涉案两个商标并无关系,对于高晓佳的该项辩称意见,本院难以采纳。

此外,高晓佳自认其系在知晓ecadi.com已被他人注册的情况下才注册了涉案两个域名,可见其在注册涉案两个域名时已明知“ecadi”相关域名归他人所有,以“ecadi”作为域名注册将面临风险的情况下,仍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继续注册使用涉案两个域名,主观上具有过错。

鉴于华东院公司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高晓佳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及涉案两个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本院将综合考虑涉案两个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者的主观过错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关于公证费,华东院公司虽未提供相应证据,但考虑华东院公司确已为本案进行过证据保全公证,故本院将酌情予以支持。

关于律师费,本院将亦根据相关部门有关律师收费的规定,案件的难易程度及律师工作量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判决如下:一、由原告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使用ecadi.com.cn、ecadi.cn域名;

二、被告高晓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以及合理费用15,000元;

三、驳回原告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1,666.2元,被告高晓佳负担2,63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王 贞审 判 员  王莉莎人民陪审员  陈 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邝梦佳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

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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