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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惠山区阳山镇杨芳手机店、杨芳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214执1254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惠山区阳山镇杨芳手机店、杨芳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惠山区阳山镇杨芳手机店;杨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214执1254号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惠山区阳山镇杨芳手机店、杨芳: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惠山区阳山镇杨芳手机店、杨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105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后,已执行到位10105元,本案另收取执行费52元。

至此,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9)苏0214民初668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本院依法解除对惠山区阳山镇杨芳手机店、杨芳银行帐户的冻结措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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