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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上海中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跨塘伟星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591民初2268号
案件名称2268上海中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跨塘伟星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中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跨塘伟星建材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91民初2268号 原告:上海中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3001号。

法定代表人:钟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晨,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跨塘伟星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跨塘联发装饰城3-1。

经营者:金秀兰,女,1975年2月6日生。

原告上海中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跨塘伟星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独任审理。

原告上海中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中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元,由上海中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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