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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广国与陈奇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3民初119号
案件名称尤广国与陈奇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尤广国;陈奇明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民初119号原告:尤广国,男,汉族,1975年出生,住浙江省苍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艳芬,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有为,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奇明,女,汉族,1949年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善亚,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尤广国诉被告陈奇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立案。

原告于本案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应为人民币2300元,本院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负担,其余部分人民币1150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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