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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李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知识产权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05知民初47号
案件名称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李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知识产权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李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5知民初47号 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街道办事处九龙湖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130437803。

法定代表人:邬泽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兰,四川尚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斌,男,1961年1月8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

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斌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因与被告达成和解,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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