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9)川01执1605号 廖记食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廖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羊区战旗棒棒基食品店、李秀荣: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1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廖记食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廖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羊区战旗棒棒基食品店、李秀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执行标的71859.00元。
本院于2019年6月28日划扣被执行人李秀荣存款人民币52167.37元至本院案款专户。
经本院督促履行,被执行人李秀荣于2019年7月9日支付执行案款20669.63元至本院案款专户,同日于成都商报刊登声明。
执行案款71859元本院现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978元已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