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1执2054号 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受理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华区刘记小龙坎火锅店、刘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执行标的91000元及相应执行费。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本案执行标的为58000元,其中40000元被执行人已自行转账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剩余18000元本院通过总对总系统予以扣划并已全部划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现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
本院已将执行费770元上交财政。
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